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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

第一O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第一O六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实施。
第一O七条 本办法上报教育厅备案后进行实施。
第一O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。
第一O九条 学院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详见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