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立卷归档制度
一、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材料,均列为归档范围。 二、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,按立卷要求整理组卷。交档案室检查后,再编排页号,填写卷内目录,拟出案卷标题,装订。 三、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,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,正确反映卷内内容,由档案室统一书写。 四、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,规格统一,书写规范,字迹清楚。禁止用铅笔、圆珠笔书写,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