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> 教学管理  

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制度

一、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,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,可确定销毁。
二、档案的鉴定、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、有领导地进行。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,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、销毁小组,负责档案的鉴定、销毁工作.
三、经过鉴定,需要销毁的档案,必须编造销毁清册,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,方可销毁。
四、销毁档案时,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,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,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。
五、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,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  
地址:黑龙江省庆安县柳河风景旅游区 邮政编码:152443 传真:0455-4459006
电话:0455-4459006 0455-4459007 E-MAIL:hlj_nk@163.com
黑ICP备06005367 Copyright©2007, laura design